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1 |
关于年产5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嫩环验[2019]16号 |
2019年12月2日 |
年产5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嫩江市嫩呼公路 16 公里处 |
黑河市天恒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二、公告期限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56-7500403 传真:0456-7534058
通讯地址:黑河市嫩江生态环境局 邮编:161499